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