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由代表团团长或者联名的代表推荐一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