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将地方性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海南人大网、三亚人大网以及《三亚日报》上刊载。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日期。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