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除必须立即实施或者需要明确的施行准备期外,地方性法规的施行日期一般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法规之日起满三十日的次月1日。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