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以下简称大会议程)。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