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第七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文明的言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家长课堂,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