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工会财产和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查一次,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