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大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