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列席常务委员会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