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告时,应当就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