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有效法规案的提出、审议、批准,按照《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执行。任免案、撤职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规定执行。预算调整案、决算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执行。全国人大代表补选、辞职、罢免的议案提出和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