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法规案的提出、审议、批准,按照《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执行。

任免案、撤职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规定执行。

预算调整案、决算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执行。

全国人大代表补选、辞职、罢免的议案提出和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