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或者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