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