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库,编制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能力验证和比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