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学校设置社会工作专门技术岗位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