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鼓励学校设置社会工作专门技术岗位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