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不改变该行业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律关系。浦东新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咨询服务机制,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告知相关当事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