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支持,加大赋权力度,帮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