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二章 主任会议的职责第五条有效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相关议题的准备事项:(一)拟订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二)拟订列席人员名单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三)提出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四)讨论或者确定其他准备事项。遇有特殊情况,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