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有效主任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发,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或秘书长签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