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有效主任会议通过的文件和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时,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分管的副主任签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