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题的审议和决定第十四条有效主任会议审议和决定议题,一般采用会议形式。需要主任会议及时作出决定但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决定以分送、传批或者口头形式征求主任会议成员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同意,部分议题可以进行书面审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