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鼓励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接受继续教育,执业兽医所在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参加继续教育。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