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和使用第三十四条有效从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产品信息追溯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