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鼓励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