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培育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