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服务内容的宣传,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养、维权等知识,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宣传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