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负责汇交管线数据的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照地下管线入库数据标准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汇交管线数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