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业地下管线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