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五条有效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淮海战役红色主题教育纳入必修课程,利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淮海战役重要旧址、遗址、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开展培训活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