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淮海战役红色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修复能力的,可以通过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向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修缮、修复支持,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非国有的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可以依法采取财政资助、接受捐赠、产权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