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