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省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男女平等评估制度。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进行男女平等评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