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条有效倡导新时代婚恋观,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或者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得为女性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