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加强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产品。

鼓励和支持单位、社团和个人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研制开发、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产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