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集约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