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五十四条有效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爱商”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企业家在扬州发展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