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条有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