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