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制度,明确政商交往行为规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畅通政商沟通机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