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供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服务和便利。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