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定期核查,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决定调减、停止社会救助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