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定期核查,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决定调减、停止社会救助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