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申请社会救助或者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员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支出、财产等状况。家庭人口、收入、支出、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社会救助或者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社会救助或者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员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工作。拒绝配合的,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或者暂停社会救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