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吸纳就业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