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在教育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制定恶劣天气停课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和提高教职员工、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提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应急能力。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