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停课机制。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相关区域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停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