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完成法律援助事项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表彰;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