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工作各个环节实行过程性管理与监督,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质量评估、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