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工作各个环节实行过程性管理与监督,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质量评估、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