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法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