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政府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市数据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数据管理和发展相关工作,创新数据流通应用场景。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