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从事低空飞行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和处理数据。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国家安全数据以及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篡改、丢失和损毁的情况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